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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意见
主题:关于长春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意见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24年12月提前半年毕业的博士,之前一直关注着咱们长春的租房补贴。之前公布的细则12月和6月毕业的有效期均为1年,为什么现在更新的细则对于12月份毕业的只有半年的有效期?事业单位招聘基本都在5月份进行,一系列流程走下去,最快9月份才能入职,为什么不考虑12月毕业的感受呢?况且12月毕业的不仅有延毕的,还有提前毕业的,长春对于人才就是这么不友好嘛?应届不应该遵循国家定义的“在规定的择业期内(通常为2年)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吗?即便不遵循这个,是不是也应该和6月毕业的学生一样有一年的等待时间?12月毕业就在次年12月之前申报即可,因为有些高校下半年毕业写的就是12月,但是同样下半年毕业有的学校写的是1月,所以不应该用月份来卡着我们申报,而应该用一年的时间来要求。希望咱们长春不要区别对待12月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我是提前半年毕业的,所以我们12月的毕业生就不配得到1年的等待期吗?我们家在外地来长春读书留在长春的,也是想为长春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不应该这样被区别对待,刚毕业生活也很艰难,希望得到政府的关怀,而不是用条条框框卡着我们,2500元对于我们来说就是1个月的房租,没有这笔钱我们在长春生活真的还挺难。希望政府和领导能关怀一下我们,给予我们平等的机会,也环节一下我们刚就业的经济压力。再次感谢各位领导,等待您的好消息。
2025-10-22 09:19:54
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中,关于“当年应届”的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78号)相关要求执行,当年应届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季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期可延长至次年6月30 日并享受此政策)。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明确规定,本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对于您提出的提问,我单位无解读权限。建议拨打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431-88690532,进行了解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23 17:34:51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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