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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政策调整申请书
主题: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政策调整申请书
申请对《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政策》中关于申报截止时间的条款予以调整,以扩大政策覆盖面、增强公平性。 事实与理由 1. 根据现行政策,前三季度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第四季度毕业生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 2. 吉林省人社厅数据显示,近年应届毕业生平均求职周期为6–9个月,部分行业(如教育、建筑、冬季招聘淡季)岗位释放集中在次年3–6月。 3. 大量2025届毕业生虽在毕业当年未就业,但计划在2026年3–6月入职并缴纳社保,因超过2025年12月31日申报期,将无法享受补贴。 4. 时间限制导致政策无法覆盖“慢就业”“延迟就业”群体,削弱了政策帮扶效果。 调整建议 1. 将前三季度毕业生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次年6月30日,与第四季度毕业生一致。 2. 为毕业次年首次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毕业生增设补报窗口,允许在就业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补贴。 3. 强化离校前政策告知,通过学校、政务平台、短信等多渠道提醒申报时间和流程。 此致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王一航 日期:2025年11月20日
2025-11-20 15:38:45
您好!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中,关于“当年应届”的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78号)相关要求执行,当年应届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季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期可延长至次年6月30日并享受此政策)。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明确规定: 本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对于您提出的提问,建议拨打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431-88690532,进行了解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21 16:46:35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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