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2025年7月发布)中申报时效问题 | |
| 尊敬的人社厅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2025届应届博士毕业生,现就《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2025年7月发布)中申报时效问题向您反馈实际困难,恳请领导审慎考虑政策优化可能。 根据现行政策,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且须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及劳动合同。然而,当前就业环境严峻,应届生求职周期普遍延长。以博士毕业生为例: 社保缴纳时间滞后性:用人单位通常在入职后次月才显示社保缴费记录,这意味着毕业生最迟需在11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方能在12月生成有效缴费记录。 实际求职窗口期过短:应届生毕业高峰集中在6-7月,从毕业到满足社保条件仅余4个月时间。受经济形势影响,大量毕业生直至年底方能落实就业,却因错过社保记录生成节点而丧失申报资格。 因此,我们恳请贵厅能否酌情调整2025届毕业生的申报截止时间? 建议将原定12月31日截止期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即2026年第一季度末)。此举可为毕业生争取更充裕的求职缓冲期,同时: 衔接政策初衷:与第四季度毕业生可延至次年6月申报的既有弹性规则(吉人社联〔2024〕78号)形成逻辑一致; 降低人才流失风险:长春市政策原比省内其他地区多提供1.2万元(硕士24个月)补贴,若因时效问题导致毕业生无法享受,将削弱本地引才竞争力。 我们深切理解政策执行需兼顾效率与公平,但当前时限要求与就业现实存在显著矛盾。望贵厅体察应届生就业压力,通过阶段性延期让更多青年人才切实受益于长春的引才诚意,助力我省“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战略目标。 衷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一名2025届博士毕业生 2025年12月21日 2025-12-21 08:28: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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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政策申报时效:根据《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长人社办〔2025〕19号附件1)第四条第(九)款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人社联〔2024〕78号)相关规定,“当年应届”的认定标准明确为“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为激发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稳定就业岗位,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长留长,因此该时间节点是为明确文件中毕业生身份,确保政策年度执行的统一性。政策中明确规定除第四季度的毕业生外,其他毕业时间的毕业生无法延期申报。2.关于申报条件:政策文件补贴对象明确规定,申请人需在长春市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求上传社保信息目的也是在于确认申报人已在长实现就业的依据之一。社保信息虽存在滞后性,但申请审核环节核验为申报人上一个月的社保信息。审核部门将依据系统可查询到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信息符合条件后进行按月补贴核发。政策未要求12月31日前生成完整社保数月缴纳记录,而是要求在此时间节点前进入参保状态。感谢您对长春市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关注与建议,希望您未来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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