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
3、《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208号
二、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施工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须知(以上材料均需施工企业加盖公章):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开工报告批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2.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确定单(指南下方附件1自行下载)保函样本(附件2自行下载),现金缴纳存款协议书样本(附件3自行下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自行下载);
(二)施工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注销工资代发专户)须知: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证);
2.工程款支付情况说明、工程结算报告、劳务费结算报告(不能提供结算报告的,可提供支付凭证);
3.农民工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考勤表、银行代发工资专用账户凭证(工程开工之日起——工程竣工为止);
4.施工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下方附件4自行下载);
5.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无欠薪情况函(下方附件5自行下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自行下载)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下方附件7自行下载)。
三、办理程序
四、办理期限
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即办。
五、承办地址及服务咨询电话
1.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与慈光路交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座三楼324室)
2.联系人:齐焓轶 联系电话:0431-88568482
初审:张喜超 复审:姜大志 终审:张咏刚
附件:
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确认单.xlsx 附件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