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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贴和人才住房支持项目

时间: 2023-06-20 13:56 来源: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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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一)企业引进 

  1.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3.高校毕业生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的; 

  4.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5年内,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5.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二)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 

  1.由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引进,且已办理进编聘用手续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3.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5.申报人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6.申报人应是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兑现标准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申报材料 

  (一)企业引进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营业执照; 

  5.居民身份证; 

  6.学位证书; 

  7.劳动合同; 

  8.高校毕业生2022年1月(含)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二)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 

  1.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报告; 

  2.居民身份证; 

  3.学位证明; 

  4.营业执照; 

  5.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 

  6.毕业证书; 

  7.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 

  8.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提出申请; 

  2.其他环节: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驻地内科研院所和高校所申报材料的审核,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人才服务局,由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 

  3.兑现: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财政资金到位后兑现 

  咨询电话 

  0431-89917703 

  政策依据 

  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