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每生补贴1500元,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每生补贴800元。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2.低保流水发放凭证;3.居民户口簿件;4.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扶贫卡;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6.父母残疾证;7.贫困家庭证明;8.本人残疾证;9.助学贷款合同;10.已年检低保证;11.扶贫开发系统家庭信息网页截图。
办理流程
1.现场勘验:由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材料。
2.公示: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查看公示。
3.兑现:将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拨付。
咨询电话
0431-88781568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