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作为见习单位。各地应重点吸纳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可持续发展潜力大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作为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1880元,16-24岁失业青年每人每月1128元。
咨询电话
0431-88781568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