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形式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0431-9612333
政策依据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吉就组〔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