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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时间: 2023-06-20 13:56 来源: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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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形式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0431-9612333 

  政策依据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吉就组〔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