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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时间: 2023-06-20 13:56 来源: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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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1%的缴费比例。全省1-8类行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为基准费率的50%。 

  政策期限 

  政策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0431-9612333 

  政策依据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