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执行失业保险1%的缴费比例。全省1-8类行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为基准费率的50%。
政策期限
政策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0431-9612333
政策依据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