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热点问答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时间: 2023-06-20 13:56 来源: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字体: 打印

  受理条件 

  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注:同一人身份只能在一户企业享受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hrs.hrss.jl.gov.cn 

  咨询电话 

  朝阳区:0431-88581050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9 二道区:0431-84881946 

  绿园区:0431-86762038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九台区:0431-82324635 

  新区:0431-80798161  净月区:0431-84528619 

  莲花山:0431-81322855 中韩:0431-81186901 

  德惠市:0431-87222238 双阳区:0431-84222590 

  榆树市:0431-89786656 农安县:0431-83291899 

  公主岭市:0434-6292606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