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的可以申领《就业创业证》:
1.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失业、创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证件用途
1.各类劳动者:免费接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
3.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大学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被企业吸纳的可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肄业)证书;
3.签订劳动合同书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废业证明;
5.军人退役证明、刑满释放证明、残疾人证明、失地农民证明等;
6.就业、失业、创业等相关材料。
承办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0992
宽城区:0431-89990773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6762031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452 净月区:0431-84524617
新区:0431-80793716 中韩:0431-81180109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1852
九台区:0431-82192068 榆树市:0431-89786656
德惠市:0431-87273170 农安县:0431-83291899
公主岭市:0434-6211799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