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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时间: 2023-06-20 13:56 来源: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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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凡具有吉林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申请材料 

  《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并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此外,不同类别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可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相关凭证; 

  2.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低保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式相关证明;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承办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吉林智慧人社http://zhrs.hrss.jil.gov.on、吉林人社手机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773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6762038 经开区:0431-84607825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区:0431-80793714  中韩:0431-81186901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1852 

  九台区:0431-82192068 榆树市:0431-89786656 

  德惠市:0431-87222238 农安县:0431-83291899 

  公主岭市:0434-6777610 

  政策依据 

  《关子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