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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时间: 2023-06-20 13:56 来源: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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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及补贴标准 

  吉林省内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被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3.吉林银行银行卡; 

  4.社会保障卡。 

  承办机构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 

  朝阳区:0431-88562912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8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6762037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区:0431-80793714中韩:0431-81186901 

  莲花山:0431-81322855 

  政策依据 

  1.《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2.《长春市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长就〔202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