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
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431-12333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