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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

时间: 2023-06-20 13:56 来源: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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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 

  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431-12333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