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A类补贴110元/人、B类补贴100元/人、C类补贴90元/人。
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咨询电话
0431-87867726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