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1年内最少720学时,最多不超过1440学时。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时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补贴。
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431-12333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