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省内登记注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申请材料
贷款企业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
3.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全部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表。
咨询电话
长春市:0431-81118050
双阳区:0431-84221839 九台区:0431-82324050
农安县:0431-83295288 榆树市:0431-89786709
德惠市:0431-87261140 公主岭市:0434-6777300
政策依据
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2.《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