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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申请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12-2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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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中“当年应届”身份如何界定?
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78号)相关要求执行,当年应届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季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期可延长至次年6月30日并享受此政策)。
 
“在长工作”如何认定?
答:工作地点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且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个人申报本补贴基础部分,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按规定在长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劳动(聘用)合同中载明的用人单位全称进行基础部分补贴申报,准确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及其工商注册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可提升审核通过效率。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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