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如何将档案存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答: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密封的档案、有效劳动合同原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到市就业服务局办理。
在长春市办理档案存档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和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均可办理,地址均为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就业局存档联系电话为81118042,人才中心存档联系电话为88781533。
非长春户籍人员能否在长春市存档?
答:可以,非长春户籍人员若持有长春市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解除合同证明原件,即可通过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办理档案存档。
复印件可以存入档案吗?
答:不可以,依据档案法要求存入档案内的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材料。
单位借阅整本档案如何办理?
答:存档人持单位借阅函和身份证原件,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窗口办理档案借阅。
档案中的材料可以复印吗?
答:可以,长春市就业局可依据档案材料出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公证处需要档案中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办理?
答: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就业局的存档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市就业局窗口办理。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档案证明材料?
答:档案寄存在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窗口可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证明、失业人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需政审的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国有企业等,怎么办理?
答:两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或工作证,可到市就业局窗口办理现场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