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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和抚恤金申领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12-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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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答: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
2.遗属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3.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
1.丧葬费:凡因病故死亡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年单位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
2.抚恤金:机关工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1.离退休死亡人员原始档案(含离退休后历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材料);
2.死亡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停发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原件3份)。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申领流程是什么?
答:上年度长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机关事业单位经办人与人社审批人员预约审批时间,按时携带离退休死亡人员办理材料到现场办理审批。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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