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欺诈骗保行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举报人举报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地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欺诈骗保举报对象有那些?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
欺诈骗保举报渠道有那些?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12333或者其他服务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现场等渠道接收举报事项。
举报欺诈骗保可以匿名举报吗?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外六县发生欺诈骗保案件可以去长春市投诉举报吗?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第十二条“欺诈骗取案件的管辖:(一)省 、市 (州 )、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 (市 、区)人社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欺诈骗取案件行使管辖权。”外六县发生欺诈骗案件应在管辖地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