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
1.特殊工种指由原国家劳动部划定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及有毒有害工作的工种类型,其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2.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全民所有制及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经市、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招录或备案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
2.曾从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特繁、高空、高(低)温、井下、有毒有害5类特殊工种,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并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或从事井下工种累计满9年,或从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或从事高空工种累计满10年,或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
3.达到国家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从2025年1月1日起,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男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四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周岁);
4.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拟退休企业职工原始档案(档案记载不清楚的,需要提供能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作证材料,如原始工资台账等);
2.拟退休企业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3.拟退休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