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企业在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其遗属;
2.遗属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3.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4.死亡人员生前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认定,以确定遗属待遇标准。
申请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参保人原始档案(提示:遗属可向参保人生前所在单位、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等档案托管机构查询参保人原始档案存放位置);
2.有效身份证件;
3.死亡证明(原件1份);
4.个人参保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原件1份)。
申请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流程及办理地点?
1.单位经办人或遗属携带办理材料到现场填写《企业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而后持认定结论到社保窗口办理待遇核发业务;
2.办理地点:市本级: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0-2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