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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12-2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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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申请对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
1.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且符合在长春地区办理病退(退职)条件。 
(二)在长春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的企业职工群体:
1.企业职工(含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2.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
 
报名方式有哪些?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及纯灵活就业人员病残劳动能力鉴定审核报名工作。报名地点由各区人社部门自行通知。 
(二)中省直、市直用人单位在长春地区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向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材料受理在长春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咨询电话:0431-85647855)直接审核报名。 
(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含有人事档案的具有残疾证的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审核报名。报名地点由市就业局发布。咨询电话:0431-81118042。 
(四)具有残疾证无人事档案的人员在残疾证核发残联审核报名。报名地点由市残联发布。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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