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法人办事)
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职业技能提升等
社会保险、退休办理、工伤认定、社保卡服务等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集体合同审查等
人才引进、人才奖补、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
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职业技能提升等
社会保险、退休办理、工伤认定、社保卡服务等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集体合同审查等
人才引进、人才奖补、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
本分类下共有 38 项政策与服务
适用于个人办理的业务
适用于法人办理的业务
相关政策与服务
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各地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建成并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星火站,从长春市扶贫资金中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1000 元/人补助。县级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可对就业扶贫星火站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具有劳务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品牌效应好;技能技术含量高、品质高,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信誉度、知名度和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充分带动就业创业,具有相应收益的劳务品牌。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建设一批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
对校友人才、海外人才、吉林籍人才回归回长创业,被认定为重点扶持的项目,按其创业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引进招聘人才,解决人才住房、出行等需求。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给予企业补贴。
区人社局认定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文件,园区自愿申请,达到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基本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才中心推荐。
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确定为就业重点群体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
开展“五优”服务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每年组织企业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100场以上,为重点产业输送对口专业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0人。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