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为创业孵化基地 | 是否网办 | 未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220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 ||
| 办理时间 | 以每年发布通知为准。 | ||
| 政策内容 | 对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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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1.创办主体或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基地运营满2年且2021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2.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创业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水、电、网、路等配套齐全; 3.具备完善的创业孵化流程、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日常运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监督机制,配备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为孵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财务代账、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 4.上一年度末,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3家(注册地址必须与基地地址一致),成功孵化2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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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220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
| 办理时间 | 以每年发布通知为准。 |
| 联系电话 | 0431-8852288 |
| 申报材料 | 1.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注册时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无违规及纠纷佐证材料; 3.房屋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4.上年度在孵实体及带动用工情况明细表; 5.在孵实体孵化协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相关佐证材料; 6.上年度成功出孵实体明细表; 7.出孵实体入驻协议、出孵协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到达出孵标准或出孵企业经营现状的相关佐证材料; 8.创业培训方案、培训人员签到表及相关佐证培训内容和效果材料; 9.基地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范; 10.其他证明基地业绩的相关材料; 11.绩效目标表; 12.承诺书。 |
| 办理流程 | 1.发布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通知。 2.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4份纸质版(骑缝处盖章),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一同报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20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3.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退回。 4.实地踏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到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踏查,根据综合情况给出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认定结果。 |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长春市2025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常见问题 | 申报范围是什么? 答: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合法运营且以服务创业群体、培育市场主体为核心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 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 1.创办主体或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基地运营满2年且2021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2.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创业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水、电、网、路等配套齐全; 3.具备完善的创业孵化流程、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日常运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监督机制,配备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为孵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财务代账、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 4.上一年度末,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3家(注册地址必须与基地地址一致),成功孵化2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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