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长春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评审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创业指导师工作室 是否网办 未网办在线办理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220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办理时间 以每年发布通知为准。
政策内容
对评审通过的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申请信息
受理条件
(一)领办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室至少有1名领办人作为核心成员,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 
2.领办人应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5年(含)以上,在创业服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或作出较大贡献,一般为优秀的创业指导师,或创业指导经验丰富的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人员、企业家、投资人等。 

(二)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室以“地区+领办人姓名+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命名。 
2.工作室至少有3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协助领办人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可由创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资、产业技术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等组成,且从事创业培训或创业指导工作2年(含)以上。 
3.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设咨询服务区、后台办公区,其中咨询服务区应与其他办公区域、服务大厅等场所相对隔离。同时,具有可容纳30-50人的创业活动室。 
4.工作室具备开展指导服务所需的资源,包括服务对象库、基础信息库、测评工具库、指导专家库和培训课程库等。 
5.工作室具备完善可执行的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包括预约服务、分级分类服务、服务项目结案、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经费管理、组织纪律管理和外聘专家管理等。 

(三)工作室应具备以下能力: 
1.提升师资队伍能力。每年聘请行业专家不少于3人,提升工作室创业指导师资的服务能力。 
2.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围绕重点创业群体和长春市产业特点开发特色创业培训课程,每年组织更新1次创业培训课件和教学资料,开发特色创业培训课题不少于1个。 
3.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为创业者和各类型初创企业提供相关创业指导服务,扩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每年服务企业10家、创业者20以上。将指导服务的创业实践汇编案例集1册。 
4.组织相关创业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参与组织创业大讲堂、创业者沙龙、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讲师大赛、成果展示交流、创业联盟等活动。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在线办理
线下办事点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220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办理时间 以每年发布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0431-88522882
申报材料
1.工作室基本情况信息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室本年度取得的业绩情况、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申请专项资金使用测算及预期效果)。 
3.创业服务载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的佐证材料。 
4.房屋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5.创业指导师工作室服务团队人员情况统计表。 
6.创业指导师工作室服务团队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7.开展创业指导服务主要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指导实例统计表)。 
8.开展创业活动佐证材料。 
9.服务资源库建设情况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库、基础信息库、测评工具库、指导专家库、培训课程库。 
10.工作室运营管理制度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预约服务、分级分类服务、服务项目结案、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经费管理、组织纪律管理和外聘专家管理等。 
11.其他证明基地业绩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师资队伍建设、创业培训课件相关材料、创业案例集等)。 
12.绩效目标表。 
13.承诺书。
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通知。 
2.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4份纸质版(骑缝处盖章),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一同报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20室)。 3.材料审核。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工作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退回。 
4.实地踏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到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踏查,根据综合情况给出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结果。 
6.资金拨付。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人组办字〔2025〕1号)
常见问题
申报范围是什么? 
答: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由领办人和创业服务载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等)联合建设的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为创业者实践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应创业服务,且在创业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领办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1.工作室至少有1名领办人作为核心成员,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 
2.领办人应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5年(含)以上,在创业服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或作出较大贡献,一般为优秀的创业指导师,或创业指导经验丰富的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人员、企业家、投资人等。 

有没有资金补助? 
答:对评审通过的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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