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省级创业项目入库初审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活动项目单位 是否网办 未网办在线办理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220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办理时间 以每年发布通知为准。
政策内容
省厅对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金补助
申请信息
受理条件
(一)创业孵化基地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孵化方向为生物医药、光电信息、新材料等符合我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创办主体或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基地运营满2年且2023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2.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创业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水、电、网、路等配套齐全; 
3.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具备完善的创业孵化流程、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日常运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监督机制,配备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为孵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财务代账、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 
4.上一年度末,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0家(注册地址必须与基地地址一致),成功孵化1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二)创业活动项目 
1.项目目标明确,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效益; 
2.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符合长春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5.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6.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 100 人; 
7.创业师资培训,授课人员必须持有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创业培训培训师证书,且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选派。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在线办理
线下办事点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220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办理时间 以每年发布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0431-88522882
申报材料
(一)创业孵化基地 
1.人社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证明材料(通知、批复、网站公告等); 
2.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3.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5.上年度在孵实体及带动用工情况明细表; 
6.在孵实体孵化协议X份、营业执照复印件X份; 
7.上年度成功出孵实体明细表; 
8.出孵实体入驻协议X份、出孵协议X份、营业执照复印件X份; 
9.创业培训方案、培训人员签到表; 
10.基地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范; 
11.其他证明基地业绩的相关材料; 
12.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 
13.承诺书。 

(二)创业活动项目 
1.202X年度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 
2.申报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创业活动项目基本信息表; 
4.创业活动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5.房屋产权证书和租房协议; 
6.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佐证材料; 
7.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 
8.承诺书。
办理流程 1.发布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通知。 
2.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5份纸质版(骑缝处盖章),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一同报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20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3.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退回。 
4.实地踏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到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踏查,根据综合情况给出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认定结果。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6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常见问题 申报方式是什么? 
答:按照属地化原则,城区和开发区项目直接报送长春市人社局;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双阳区、九台区项目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长春市人社局。 

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是多少?
答;对经评审通过的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不高于 80 万元的资金补助。 

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主要用于租赁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培训费、聘请教师的劳务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房屋租赁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 40%。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