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南关区市府北路南50米、市政府地铁站D口步行490米。长春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88522559 |
| 申报材料 |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报告; (四)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案; (五)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等)的复印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变更名称、校址、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等事项时,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83号)第七条之规定重新核准。 |
| 办理流程 | 1.在长春市政务大厅提交材料; 2.长春市人社局线上审批; 3.审批通过后在长春市人社局打印领取办学许可。 |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83号) |
| 常见问题 | 办理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报告; (四)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案; (五)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等)的复印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此外,还需按照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的要求准备法人、师资、校长、消防、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学校章程、课程大纲等材料。 为什么需要提供设立学校时准备的材料?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83号)第二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变更名称、校址、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等事项时,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重新核准。个人举办的民办培训学校一般不予变更举办者和法人代表。 办理该事项需要多长时间? 材料准备正确的情况下,一天之内办理完毕。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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