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南关区市府北路南50米、市政府地铁站D口步行490米。长春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88522559 |
| 申报材料 | (一)变更学校名称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四)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目录;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对,证照、证书、证件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一并提供。 |
| 办理流程 | 1.在长春市政务大厅提交材料; 2.长春市人社局线上审批; 3.审批通过后在长春市人社局打印领取办学许可。 |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83号) |
| 常见问题 |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层次、专业(工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变更学校名称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四)本办法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目录;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对,证照、证书、证件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一并提供。 办理该事项需要多长时间? 材料准备正确的情况下,一天之内办理完毕。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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