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企业(含民办院校、评价机构等) | 是否网办 | 部分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办理地点: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2116室 办理机构: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办理时间 | 10个工作日 | ||
| 政策内容 |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给予企业补贴。 |
||
|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1.见习单位条件: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作为见习单位。 2.见习人员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
||
|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办理地点: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2116室 办理机构: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1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431-88781568 |
| 申报材料 | 1.见习单位准备材料: (1)吉林省长春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见习人员准备材料: (1)吉林省长春市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需办理为“登记失业”状态) |
| 办理流程 | 企业初次认定材料与个人申报材料可一并办理 |
| 设定依据 | 《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 |
| 常见问题 | 哪种市场主体可以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答:在长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答: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给予企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