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企业(含民办院校、评价机构等) | 是否网办 | 未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汽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净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韩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莲花山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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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集中申报 | ||
| 政策内容 | 对校友人才、海外人才、吉林籍人才回归回长创业,被认定为重点扶持的项目,按其创业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引进招聘人才,解决人才住房、出行等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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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1.企业应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工商注册并依法登记; 2.创业项目被国家、吉林省或长春市(含城区、开发区)科技、工信或人社等部门认定的重点扶持项目; 3.创业项目在我市已有固定资产投资并实际运营; 4.享受人才回归回长创业项目的企业,创办时间应为2025年1月1日以后(以政策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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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汽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净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韩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莲花山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时间 | 集中申报 |
| 联系电话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1-89917701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9617240 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5282167 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9990364 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9680226 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6762019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4660021 汽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1501880 净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4535855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0798161 中韩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1186901 莲花山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1331221 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4222590 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1-82356855 |
| 申报材料 | 1.企业法定代表人回归回长创业证明(包括原工作单位及地点、创办企业名称及创业项目、返长时间及现居住地等内容,由创办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被认定为重点扶持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能够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2份); ①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佐证材料,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②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证书,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 ③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长春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证书; 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类奖项)证书等。
上述各类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场所照片等)(1份); 6.企业投资金额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企业经营证明(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员工考勤、工资发放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人才回归回长情况证明:原户籍在吉林省或在吉林省有过工作或学习经历不少于2年的相关佐证材料(1份); 9.其他材料:提供企业用于引进招聘人才,解决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交通工具保障方面的投资金额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1份)。 |
| 办理流程 | 1.单位申请。申请人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回归回长创业奖励申请表》。 2.初审考察。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和考察,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报送至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3.评审复核。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奖励项目名单,审计核算奖励的具体额度,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4.审定公示。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将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奖励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拨付奖励资金。 |
| 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长人组办字〔2025〕1号 |
| 常见问题 | 哪些人才回长春创业可以申请奖励? 答:原户籍在吉林省或在吉林省有过工作和学习经历的校友人才、海外人才回归回长创办企业,并被认定为重点扶持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长春市“3转、4强、7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 (1)企业应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工商注册并依法登记; (2)创业项目被国家、吉林省或长春市(含城区、开发区)科技、工信或人社等部门认定的重点扶持项目; (3)创业项目在我市已有固定资产投资并实际运营; (4)享受人才回归回长创业项目的企业,创办时间应为2025年1月1日以后(以政策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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