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企业 | 是否网办 | 全程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内随时受理 | ||
| 政策内容 | 补贴范围和标准: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当年新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年新招用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 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贫困劳动力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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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当年新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2.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当年新招用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贫困劳动力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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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内随时受理 |
| 联系电话 | 朝阳区: 0431-88581050 南关区: 0431-88662600 宽城区: 0431-89990859 二道区: 0431-84881948 绿园区: 0431-86762037 经开区: 0431-84607833 汽开区: 0431-81501248 净月区: 0431-84528619 新 区: 0431-80793716 中 韩: 0431-86800159 莲花山: 0431-81322855 双阳区: 0431-84222590 九台区: 0431_82192068 榆树市: 0431-89786706 德惠市: 0431-87273170 农安县: 0431-83299599 公主岭: 0431-76777610 |
| 申报材料 |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风险承诺书》、《劳动合同》、销售服务明细或进货清单凭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及缴费名册、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 2.初审和考察: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3.审核和发放: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比对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材料汇总上报长春市就业服务局。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统一到长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 |
| 设定依据 | 《长春市关于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0〕28号) |
| 常见问题 | 长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去哪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注册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要什么条件办理? 答: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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