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企业 | 是否网办 | 未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 ||
| 办理时间 | 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通知要求开展 | ||
| 政策内容 |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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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2.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3.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3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3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4.在申请日之前一年内,累计带动创业户3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50人以上; 5.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3000元; 6.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按时发放劳动报酬;
7.已命名县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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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
| 办理时间 | 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通知要求开展 |
| 联系电话 | 0431-81118034 |
| 申报材料 | 1.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申请表; 2.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信息表; 3.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手续、土地流转协议等; 4.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吉林),打印提供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等材料; 5.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带动创业户名册;基地与 创业户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统购、统销等需提供资金往来账目; 6.基地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名册,基地和带动创业户为就业人员发放劳动报酬支付凭证; 7.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 8.基地(含带动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9.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命名文件; 10.国家级表彰和国家级重点发展规划项目等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
| 办理流程 | 1.提出申请。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基地的由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向市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市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提交基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地和带动创业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农户不用提供)、《基地带动创业户名册》《基地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名册》、基地与创业户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基地和带动创业户为就业人员发放劳务报酬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2.县级审核推荐。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逐项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市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并签署意见,连同认定县级基地文件一并上报市人社部门;
3.市级考核认定。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的市级基地进行现场考核,达到创建标准的拟提出命名市级基地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命名。 |
| 设定依据 | 《2023年度长春市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吉林省2026年度创业项目入库指南》 |
| 常见问题 | 参评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的办理流程是? 答: 1、提出申请。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基地的由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向市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市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提交基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地和带动创业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农户不用提供)、《基地带动创业户名册》《基地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名册》、基地与创业户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基地和带动创业户为就业人员发放劳务报酬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2、县级审核推荐。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逐项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市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并签署意见,连同认定县级基地文件一并上报市人社部门; 3、市级考核认定。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的市级基地进行现场考核,达到创建标准的拟提出命名市级基地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命名。"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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