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企业(含民办院校、评价机构等) | 是否网办 | 未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 ||
| 办理时间 | 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通知要求开展 | ||
| 政策内容 | 具有劳务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品牌效应好;技能技术含量高、品质高,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信誉度、知名度和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充分带动就业创业,具有相应收益的劳务品牌。 |
||
|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1.市及各地已命名且拟重点培育的处于成长壮大期的品牌,创建时间一般在2年以上; 2.能够体现长春特色和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劳务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品牌效应好; 3.具有一定技能技术含量或具有较高品质,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信誉度、知名度和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 4.5年内从业人员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或累计带动就业创业800人以上; 5.品牌创建单位及品牌带头人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征信记录。 |
||
|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
| 办理时间 | 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通知要求开展 |
| 联系电话 | 0431-81118023 |
| 申报材料 | 1.填报《长春市市级劳务品牌推荐表》; 2.提供劳务品牌创建工作情况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创建主体、创建时间、从业规模、行业技能优势、创造经济社会价值、带动就业创业以及行业部门工作开展等情况(2000字以内)。 |
| 办理流程 | (一)征集申报阶段。申请人或品牌创建单位到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报名,并提供下列材料: 1.《长春市市级劳务品牌申报表》; 2.申请报告。包括劳务品牌创建情况,创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合法开展工作及经营活动的证明相关材料;
3.吸纳及组织务工或培训等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二)推荐上报阶段。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合格后,向市就业服务局推荐1—2个具有长春特色的劳务品牌。 (三)市级复审阶段。市里将采取专家评审、踏查等方式,在各地推荐的品牌项目中评选出“长春市市级劳务品牌”。 (四)品牌公示阶段。在严格履行征集、初评、踏查、评审等程序后,经过专家组综合评审,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 设定依据 | 长春市劳务品牌实施方案 |
| 常见问题 | 参评市级劳务品牌的办理流程是? 1、征集申报阶段。申请人或品牌创建单位到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报名,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长春市市级劳务品牌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包括劳务品牌创建情况,创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合法开展工作及经营活动的证明相关材料; ③吸纳及组织务工或培训等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2、推荐上报阶段。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合格后,向市就业服务局推荐1—2个具有长春特色的劳务品牌; 3、市级复审阶段。市里将采取专家评审、踏查等方式,在各地推荐的品牌项目中评选出“长春市市级劳务品牌”;
4、品牌公示阶段。在严格履行征集、初评、踏查、评审等程序后,经过专家组综合评审,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参评市级劳务品牌的申报条件 1、市及各地已命名且拟重点培育的处于成长壮大期的品牌,创建时间一般在2年以上; 2、能够体现长春特色和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劳务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品牌效应好; 3、具有一定技能技术含量或具有较高品质,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信誉度、知名度和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 4、5年内从业人员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或累计带动就业创业800人以上; 5、品牌创建单位及品牌带头人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征信记录。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