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各项业务办事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 85282453 长春市净月区人社局 8453552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84630030
长春市双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4221852
长春市九台区就业服务局用工管理科 82192468
长春市绿园区就业服务局 86762035
长春市宽城区就业服务局用工管理科 89990915
长春市朝阳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85090785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社局 81331221
长春市榆树市人社局 89786672
德惠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科 87223430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81501321
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84880080 长春市农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832770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社局 82532728
长春新区人社局 81335528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人社局 80793746
临空经济示范区人社局 82158007 中韩开发区人社局 81186059 |
| 申报材料 | (一)劳动合同新签、续签、补签备案审核项目
办理材料: 1、劳动者个人信息 2、签订的合同信息 注:劳动者入职后30日内应当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 (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备案审核项目
办理材料: 1、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期 2、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 3、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4、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情况 注: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5日内应当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 (三)劳动用工变更、注销申报
1.劳动用工注销备案提交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 (2)该单位还有职工存在的,先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法人、用人单位名称等变更备案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信息变更 ①《用人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书》(简易劳动合同书,需要附加变更页);
④如变更单位经办人员,另需提供现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 ①《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劳动合同书第一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办理流程 | 1.吉林智慧人社单位网厅提交材料; 2.各县市区人社局线上审批; 3.各企业在吉林智慧人社单位网厅查看结果。 |
| 设定依据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 |
| 常见问题 | 劳动用工信息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长春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的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信息备案。 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单位网厅”后,登记注册,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登录网厅进行劳动用工信息备案,包括:新签、续签、补签合同用工备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变更、注销等业务。各项业务均通过网上填报,提交到信息库备审,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材料打印。 劳动用工信息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劳动合同新签、续签、补签备案审核项目提交内容 1、劳动者个人信息 2、签订的合同信息
注:劳动者入职后30日内应当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 (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备案审核项目提交内容 1、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期 2、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 3、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4、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情况
注: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5日内应当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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