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人事(法人办事)
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职业技能提升等
社会保险、退休办理、工伤认定、社保卡服务等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集体合同审查等
人才引进、人才奖补、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
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职业技能提升等
社会保险、退休办理、工伤认定、社保卡服务等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集体合同审查等
人才引进、人才奖补、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
本分类下共有 61 项政策与服务
适用于个人办理的业务
适用于法人办理的业务
相关政策与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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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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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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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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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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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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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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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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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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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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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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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完善高技能人才师带徒、比武选拔、项目制等培养机制,对获评的长春市师徒工作间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完善高技能人才师带徒、比武选拔、项目制等培养机制,对获评的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对市域内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对为我市企业引进重要科研人才团队或在承办高端人才国际交流活动、省市重大引才活动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企业,给予单次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人力资源企业开展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培训,给予最多1万元/人标准的培训补贴。培训人均费用不足人均1万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补贴;人均费用超过1万元的,按照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和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能够提升关键技术、带动就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择优向国家推荐。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支持企业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
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实训基地的可给予5万元至8万元一次性建设启 动资金。进入基地开展实训可按照每生每月1000元至1500元的 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和奖励,考核期结束后,将考核和奖励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市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可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
鼓励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采取外聘科技顾问、首席技术指导、创新研发外包、退休兼职特聘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取得的成果效益,每月最高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