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
| 办理时间 | 1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89874527 |
| 申报材料 | 一、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档次名额核定备案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情况说明 5.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6.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优秀档次名额核定备案表 二、奖励结果备案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名额征求意见表 2.记功人员和集体记功候选名单 |
| 办理流程 | 1.在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系统内接收事业单位报送的材料; 2.决定是否受理,如不符合要求,通知单位修改或补充材料; 3.材料审核; 4.备案通过。 |
| 设定依据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
| 常见问题 | 在哪些情形下,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事业单位在相应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机关(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掌握在25%: (一)单位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 (二)单位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有关
机关 (部门)认定的; (三)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确定考核档次?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立案调查的,如何确定考核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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