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
| 办理时间 | 75-105日 |
| 联系电话 | 89874527 |
| 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岗位、政治面貌、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原处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2.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及申诉处理决定原件各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证明材料原件1份。 |
| 办理流程 | 1.接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送的材料; 2.决定是否受理(15日),如不符合要求,通知个人修改或补充材料; 3.审理(60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90日); 4.审理结果送达。 |
| 设定依据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人社厅发〔2019〕17号)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 |
| 常见问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匿名申诉? 申诉不能匿名,申诉是正式的、针对个人的法律救济程序,必须实名提出,并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下达申诉处理决定的期限是多久,是否可以延长? 受理单位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经申诉公正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会暂停执行吗?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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