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
| 办理时间 | 全年 |
| 联系电话 | 89874575 |
| 申报材料 |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
| 办理流程 | 1.按省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施教机构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评审和考察,并对通过评审的施教机构予以认定。 |
| 设定依据 | 1.《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3号) 2.《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4〕28号) |
| 常见问题 | 哪些机构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训)基地? 主要是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并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和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 经认定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由谁公布? 经认定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并颁发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牌匾。 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省级项目; 举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委托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 协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利用省外、境外的优质资源,举办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等。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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