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
| 办理时间 | 按年度通知要求时限办理 |
| 联系电话 | 89874575 |
| 申报材料 | 《长春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备案表》、《长春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培训名册》 |
| 办理流程 | 1.按照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通知要求,相关事业单位通过“长春市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中的“人员培训管理”功能模块提交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完成后,相关事业单位在“长春市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中报送培训结果; 3.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
| 设定依据 |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
| 常见问题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主要依据什么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哪些科目?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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