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B座431室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
| 办理时间 | 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crs.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具体通知为准。 |
| 联系电话 | 0431-85679959 |
| 申报材料 | 《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工伤预防项目备案表》、《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申请表》。 |
| 办理流程 | 1.培训项目申报。各地行业主(监)管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填写《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各地行业主(监)管部门申报培训项目。 2.培训项目确定。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择优确定培训项目,于申报当年10月底前确定纳入下一年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培训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3.培训项目执行。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对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直接实施,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备案;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实施培训项目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与申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4.培训项目验收。培训项目完成后,培训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提出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申请,填写《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82号) |
| 常见问题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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