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含民办院校、评价机构等) 是否网办 未网办在线办理
办理地点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B座431室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办理时间 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crs.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具体通知为准。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行业、大中型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报用于开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以及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改造等项目的工伤预防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申请信息
受理条件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在线办理
线下办事点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办理地点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B座431室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办理时间 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crs.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具体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0431-85679959
申报材料 《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工伤预防项目备案表》、《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培训项目申报。各地行业主(监)管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填写《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各地行业主(监)管部门申报培训项目。 
2.培训项目确定。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择优确定培训项目,于申报当年10月底前确定纳入下一年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培训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3.培训项目执行。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对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直接实施,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备案;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实施培训项目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与申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4.培训项目验收。培训项目完成后,培训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提出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申请,填写《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82号)
常见问题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