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含民办院校、评价机构等)、个人 是否网办 全程网办在线办理
办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0-2室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办理时间 当日办结
政策内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足最底缴费年限(2030年1月1日前为最低缴费年限十五年,2030年1月1日每年延迟半年,直至二十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申请信息
受理条件 省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曾有企业工作经历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1.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弹性退休规定: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3.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在线办理
线下办事点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办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0-2室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办理时间 当日办结
联系电话 0431-88779739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拟退休企业职工原始档案、拟退休企业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拟退休企业职工个人退休申请(原件1份)、选择延迟退休的提供延迟退休协议(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在长春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请正常退休,办理流程如下: 
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6个月向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依据申请完成职工档案初审,用人单位登录智慧人社https://zhrs.hrss.jl.gov.cn,点击退休资格预审入口,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事项(档案托管机构将档案转递至长春市社保局企退中心负责网上申报)。 申报成功后,用人单位预约审档时间,前往现场审核(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由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派人前往长春市社保局企退中心现场审核)。 对已通过预审人员,由用人单位、长春市社保局企退中心或职工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前1个月,通过“吉事办”正式发起退休“一件事”联办事项申请。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
常见问题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年龄条件: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从原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弹性退休规定: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 50 周岁 / 55 周岁、男职工 60 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3.缴费年限条件: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弹性提前/延迟退休人员,需达到对应退休时间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 
4.参保状态: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且参保状态正常。
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拟退休职工原始档案、职工有效身份证件、个人退休申请(原件1份); 
2.选择延迟退休的:需额外提供延迟退休协议(原件1份); 
3.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机构提供原始档案,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个人退休申请(原件1份);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如有需要)。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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