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 | 是否网办 | 未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一)长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B座437室 (二)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0-2室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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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当日办结 | ||
| 政策内容 | "1.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病退。
2.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退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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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1.病退条件: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缴费足十五年,经过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退职条件:缴费足十五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和病退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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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一)长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B座437室 (二)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0-2室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
| 办理时间 | 当日办结 |
| 联系电话 | 0431-89258568、88779739 |
| 申报材料 | 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病退退职职工原始档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1份)、个人退休申请(原件1份)、单位会议纪要(原件1份)。 |
| 办理流程 | 1.机关事业单位按个人申请及单位会议纪要,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照编制身份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退休事项审核表》、《吉林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退休事项审核表》或《吉林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事项审核表》,申请人签字,单位确定盖章后上报主管部门; 2.经主管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到现场审核。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
| 常见问题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病退、退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病退条件: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缴费足十五年,经过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退职条件:缴费足十五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和病退条件的。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退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病退退职职工原始档案;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1份); 3.个人退休申请(原件1份); 4.单位会议纪要(原件1份)。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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