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0-2室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
| 办理时间 | 当日办结 |
| 联系电话 | 0431-88779739 |
| 申报材料 | 参保人原始档案(提示:遗属可向参保人生前所在单位、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等档案托管机构查询参保人原始档案存放位置)、有效身份证件、死亡证明(原件1份)、个人参保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原件1份)。 |
| 办理流程 | 单位经办人或遗属携带办理材料到现场填写《企业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而后持认定结论到社保窗口办理待遇核发业务。 |
| 设定依据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1〕168号) |
| 常见问题 |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企业在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其遗属; 2.遗属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3.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4.死亡人员生前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认定,以确定遗属待遇标准。 申请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参保人原始档案(提示:遗属可向参保人生前所在单位、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等档案托管机构查询参保人原始档案存放位置); 2.有效身份证件; 3.死亡证明(原件1份); 4.个人参保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原件1份)。 申请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流程及办理地点? 1.单位经办人或遗属携带办理材料到现场填写《企业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而后持认定结论到社保窗口办理待遇核发业务; 2.办理地点:市本级: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0-2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科)。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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