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企业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含民办院校、评价机构等)、个人 是否网办 未网办在线办理
办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0-2室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办理时间 当日办结
政策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请信息
受理条件
1.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职工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 
2.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注册登记长春市社保局参保企业职工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 
3.长春市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参保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在线办理
线下办事点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办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0-2室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办理时间 当日办结
联系电话 0431-88779739
申报材料 参保人原始档案(提示:遗属可向参保人生前所在单位、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等档案托管机构查询参保人原始档案存放位置)、有效身份证件、死亡证明(原件1份)、个人参保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遗属携带办理材料到现场填写《企业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而后持认定结论到社保窗口办理待遇核发业务。
设定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1〕168号)
常见问题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企业在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其遗属; 
2.遗属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3.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4.死亡人员生前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认定,以确定遗属待遇标准。

申请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参保人原始档案(提示:遗属可向参保人生前所在单位、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等档案托管机构查询参保人原始档案存放位置); 
2.有效身份证件; 
3.死亡证明(原件1份); 
4.个人参保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原件1份)。

申请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流程及办理地点? 
1.单位经办人或遗属携带办理材料到现场填写《企业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而后持认定结论到社保窗口办理待遇核发业务; 
2.办理地点:市本级: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0-2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科)。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