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个人办事)
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职业技能提升等
社会保险、退休办理、工伤认定、社保卡服务等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集体合同审查等
人才引进、人才奖补、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
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职业技能提升等
社会保险、退休办理、工伤认定、社保卡服务等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集体合同审查等
人才引进、人才奖补、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
本分类下共有 24 项政策与服务
适用于个人办理的业务
适用于法人办理的业务
相关政策与服务
开展“五优”服务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每年组织企业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100场以上,为重点产业输送对口专业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0人。
在全市设立就业帮扶乡村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开发就业岗位的方式安置就业困难的脱贫劳动力就业,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的脱贫劳动力能就近就地安置,实现增收脱贫和稳定就业。
为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为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为在长春市工作或创业的当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提供每月1000-2500元,最长24个月的租房补贴,需个人申报且不可与同类住房补贴重复享受。
毕业学年内,在长春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