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是否网办 | 全程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中“政策直达”或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在线申报,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 ||
| 办理时间 | 2025年7月17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一年。 | ||
| 政策内容 | 为在长春市工作或创业的当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提供每月1000-2500元,最长24个月的租房补贴,需个人申报且不可与同类住房补贴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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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在长春市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 业或自主创业,租住的住房地在长春市且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县(市)区、开发区及以上实施、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人员)按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满足的条件: 1.高校毕业生被县(市)区、开发区以下政府机关录用,具有公务员身份且未享受各级财政安家类补贴、工作地和租房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2.高校毕业生与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和租房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3.高校毕业生与县(市)区、开发区以下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和租房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4.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申报人租房地在长春市; 5.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创业地和租房地均在长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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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中“政策直达”或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在线申报,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
| 办理时间 | 2025年7月17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一年。 |
| 联系电话 |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南关区:0431-85282167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1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6762019 净月区:0431-84535855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500 新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31221 中韩示范区:0431-81187029 九台区:0431-82356855 双阳区:0431-84282522 德惠市:0431-87222347 榆树市:0431-83656393 农安县:0431-83298788 公主岭市:0431-76538959 (二)长春市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431-12366 (三)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0431-12333 |
| 申报材料 | 1.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高校毕业生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3.政府机关考录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 4.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 6.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7.申报人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8.税务开具的租赁费发票; 9.其他佐证材料。 |
| 办理流程 | 1.个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中“政策直达”或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在线申报。 2.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高校毕业生提供 的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 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确定当期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及金额。 4.公示: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将当月新增符合申领条件 人员名单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兑现:公示无异议后,按月核验申报人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核验无误后发放到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
| 设定依据 |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长人社办〔2025〕19号) |
| 常见问题 | 缴纳社保多长时间后可以申领此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租房合同后自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即可申报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公益性岗位”“基层专干”“硕师计划”“选调生”等政策性岗位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吗? 答:1.“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人员可享受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2.“西部计划”人员不享受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3.“公益性岗位”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4.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人员,隶属于军队系统,非本政策所指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5.“基层专干”“硕师计划”“选调生”人员中未享受各级财政安家类补贴的,可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已经成功申报就业生活补贴,政策享受期内若社保断缴,按灵活就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能否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答:以灵活就业继续缴纳社保不可重复享受本补贴。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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