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是否网办 | 未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服务机构 | ||
| 办理时间 | 申报材料审核期为五个工作日 | ||
| 政策内容 | 为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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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1)用人单位
在吉林省内注册满一年,保持正常运营状态的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高校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项目周期:项目补贴期限为3-12个月(低于3个月不予发放补贴),参与项目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补贴标准:项目期内,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发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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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服务机构 |
| 办理时间 | 申报材料审核期为五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朝阳区人才中心:李万奎 0431—89617240 宽城区人才中心:苗 雨 0431—89990364 南关区人才中心:王 娥 0431—88661330 二道区人才中心:王树春 0431—84881941 绿园区人才中心:张 影 0431—86762019 双阳区人才中心:赵佳楠 0431—84286255 九台区人才中心:胡 威 0431—82356855 榆树市人才中心:赵海洋 0431—83656393 德惠市人才中心:于 爽 0431—87222347 农安县人才中心:姜兴旺 0431—83298788 公主岭市人才中心:李承禹 0431—76292044 经开区人才中心:李 丽 0431—84644178 新区人社局:谢佳桐 0431—80792886 汽开区人才中心:王钰铭 0431—81501842 净月区人社局:王连鑫 0431—85821186 莲花山人社局:孙遵贤 0431—81322855 中韩示范区人社局:康宇琪 0431—81186901 (二)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经办部门
咨询电话:0431-88781516 |
| 申报材料 | (一)用人单位申报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单位申请表》; 5.《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校内/校外/党建岗)岗位协议书》(校外岗,一式三份;校内岗和党建岗,一式四份); 6.《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 (二)应届生、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申报所需材料 1.《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备案登记表》;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失业或未就业状态,吉林省户籍人员可向所在街道咨询办理); 5.项目人员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6.社保查询记录复印件(不能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
| 办理流程 |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提交单位资质材料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为五个工作日),用人单位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新增校企合作助理人员《就业创业证》。 2.提交用人单位和新增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的全套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3.在成功增员后一周内,为项目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 4.次月5号之前,按时报送上月相关材料。 5.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离职时,应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并提交工作鉴定材料。 |
| 设定依据 | 《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长人才字〔2024〕8号) |
| 常见问题 | 哪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校企合作助理? 在长春市内注册满1年,保持正常运营状态的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届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是多少? 项目期内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参与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 项目周期是多长时间? 项目补贴期限为3-12个月(低于三个月不予发放补贴)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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