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是否网办 | 部分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投诉举报窗口,地点:净月开发区天富路1567号,人力资源产业园C座4层4018室。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内随时受理 | ||
| 政策内容 | 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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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管辖范围:市级以上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且用工所在地在市区范围内的;市属工程项目);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3.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4.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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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投诉举报窗口,地点:净月开发区天富路1567号,人力资源产业园C座4层4018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内随时受理 |
| 联系电话 | 0431-81118089 |
| 申报材料 | 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明细(或银行账单)、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等。 |
| 办理流程 | 1.投诉人填写和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姓名、性别、住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的投诉应准确判断,并告知投诉人; 3.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常见问题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投诉有时间限制吗?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当劳动者有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劳动部门的调查时限有何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如果单位不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吗? 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一经查实,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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