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 235室 |
| 办理时间 | 按通知要求时间集中申报 |
| 联系电话 | 0431-89917702 |
| 申报材料 | 1.资金申报表 (原件); 2.中国工程院院士证、中国科学院院士证、高层次人才评定证书或相关人才称号证明材料 (复印件); 3.科技成果在长转化佐证材料 (复印件); 4.经费支出发票 (复印件); 5.经费支出逐项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复印件); 6.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收据 (原件)。 |
| 办理流程 | 1.申报。由高端人才所在单位统一排序推荐后向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2.核准。已被认定为吉林省 A 类或 B类层次的人才,由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身份核准;未经分类认定的高端人才,由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收集材料后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确认。 3.踏查。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踏查,确认是否符合支持条件。 4.兑现。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建服务专班或安排服务助理,在市委人才办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领导下开展相关人才服务。 5.拨付。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相关规定拨付工作经费。 |
| 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5〕2号) |
| 常见问题 | 服务专班及服务助理可提供哪些人才服务? 答:服务专班、服务助理全年常态化为人才提供长春市人才服务局政策解读工作。由市人才服务局组建服务专班或安排服务助理,在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领导下开展相关人才服务。 申报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从事理、工、农、医学科领域科研工作的A、B类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申报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且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在长春本地(长春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转化落地。 如何界定科技成果转化? 答:申报人可提供项目申报书、研发成果、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可以证明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在长春本地(长春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转化落地的材料;项目转化时间、立项时间应为通知发布年度,或通知发布时尚未结项的项目,专利技术转让期限包含通知发布年度。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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